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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负”:教师要正视现实

2000-06-07 来源:光明日报 北京市海淀区教育科学研究所 吴颍惠 我有话说

我国基础教育阶段学生负担过重,是个由来已久的问题,也是个老大难的问题,之所以长期得不到有效的解决,原因是复杂的。彻底解决学生负担过重的问题,需要政府、社会、学校和家庭共同努力。尽管“减负”工作一开始需要有雷厉风行的行政干预,但是,教师无疑承担着义不容辞的责任,特别是在“减负”工作深入推进过程中,离不开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没有教师的积极参与,“减负”只能是治标不治本,很难落到实处。

最近我们在海淀区做了一项调查,遗憾地发现教师中存在着对“减负”工作推卸责任、无能为力的心态。这种消极心态和相应的教育行为如果得不到及时调整,势必严重影响“减负”工作的深入,使得“减负”工作“雷声大、雨点小”,最终流于形式。因此,教师能不能客观面对现实,从实施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的高度认识“减负”工作的重要意义,树立“减负”“从我做起”的责任感,是“减负”工作能否深入持久并取得预期成效的关键。

正视学生负担过重的现实

教师对“减负”工作的认识,取决于教师对学生负担的认识。那么,在教师眼里学生的负担到底重不重?调查中发现,小学教师中只有9.6%认为学生负担过重,初中教师中只有16.1%的认为学生负担过重。难道学生的课业负担真的不重吗?答案无疑是否定的。就在同一份调查中,91.5%的家长反映小学生在校时间超过国家教委规定的6小时,其中有54.1%超过7小时;学生在家的作业时间也大大超过了国家教委规定的时间。这反映教师对“减负”在认识上存在主观偏差,普遍没有意识到学生负担过重,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教师中存在对“减负”不理解或抵触情绪。

过重的学生负担是造成学生厌学的一个重要原因。调查表明,学生课业负担与厌学情绪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也就是说课业负担越重,学生的厌学情绪越高。这一点应该引起教师的警觉。给学生布置作业目的是提高学习质量,过重的负担引起强烈的厌学情绪,却是违背教师良好愿望的。

正视“减负”的现实意义

过重的课业负担占去大量时间,剥夺了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兴趣特长的时间和空间,造成学生身体素质下降,审美能力缺乏,甚至道德品质滑坡。这显然是同素质教育的培养目标相违背的。教育心理学的研究表明自由活动的时间和空间对儿童的成长、身心发展至关重要。从表面上看“减负”是为了学生轻轻松松的学习,实际上是为学生展示天赋才能、享受学习生活的乐趣、健康发展创造条件。显然,“减负”不是不要负担,也不是放任自流式的解放学生,而是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空间,让学生真正回到全面发展的轨道上来。

正视教师的现实责任

调查发现,学校、家庭和社会在“减负”问题上存在相互推卸责任的现象。教师普遍认为造成学生负担过重的主要原因是家长期望值过高和升学制度的导向,而把教师的课堂教学排在非常次要的位置。对于“减负”工作的推行,不少教师持消极观望态度,认为“减负”关键是教育制度创新,尤其是升学制度,没有制度更新,没有升学制度改革,“减负”只能是有形无实,治标不治本。这种认识是有一定道理的,但这并不能成为教师消极对待“减负”的理由。学生负担过重的确是社会、家庭和学校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减负”的确是个社会系统工程,但教师义不容辞、责无旁贷。

“减负”的确离不开制度的创新,但是教育改革、制度创新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这个渐进过程中,教师绝不是被动的适应者,事实上,历次成功的教育改革和教育制度创新,教师都是主动的创造者。尽管“减负”的提出是自上而下的,带有很强的行政色彩,但是“减负”要真正取得成效,需要教师人人从我做起,从改革教育教学工作点滴做起,最终汇成改革潮流,自下而上地促成教育制度的更新,这也是历次教育改革取得成效的重要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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